新華社記者 熊豐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作出系統部署,其中專門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推進人的城鎮化重要的環節在戶籍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戶籍制度改革進展順利、成效顯著,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建立,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放寬,居住證制度全面落實落地。戶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極大推動了新型城鎮化進程。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2012年的53.10%提高至2023年的66.16%。
日前,國務院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對今后5年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作出明確部署,提出全面落實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取消落戶限制要求,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
“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發力、縱深推進,指導各地在堅持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因城施策,進一步放開放寬遷移政策,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更好地促進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仇保利說。
仇保利表示,具體來說,對于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就業或居住年限原則上為半年,同時不得附加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額外限制條件;對于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目前有的就業或居住年限要求還比較高,要進一步降低年限門檻;對于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超大特大城市,要進一步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有條件的城市要探索取消積分落戶年度名額限制。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也是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的關鍵所在。下一步,不僅要讓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更順暢、更便捷,還要進一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提升一些中小城市和縣城對產業和人口的承載能力,為廣大農業轉移人口實現由“漂”到“穩”,更好安心安居安業提供有力保障。
對此,行動計劃對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作出部署,要求以進城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為重點、兼顧城市間流動人口,著力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最關心的穩定就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問題,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政策,健全進城落戶農民農村權益維護政策。并提出,經過5年的努力,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市渠道進一步暢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進一步健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升至接近70%。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