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在全國層面專門對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作出總體性、系統性部署。當前,我國農村養老存在什么問題?如何增強農村養老服務內生動力?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地區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占比達23.81%,高出城鎮地區8個百分點,農村地區已由中度老齡化(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過20%)向重度老齡化(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過30%)階段邁進。同時,隨著農村年輕勞動力向城鎮大規模流動,許多農村老年人家庭呈現空巢化特征,失能率和無人照料率均高于城鎮水平。
自2010年開始,中央一號文件持續關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明確要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不過,政策落地難、服務內容供需匹配不夠精準等問題仍較為突出。
比如,縣鄉村聯動少、權責匹配難;養老機構面臨獲批門檻高、籌資難度大、經營效益低的難題,社會組織參與農村養老服務動力不足,缺乏有效引導;一些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老年活動中心、村級老年食堂等配套設施建設管護缺位,未能滿足老年人更為迫切的配餐送餐、留守巡防等需求;保健咨詢、情感慰藉等個性化需求更是難以滿足。
農村養老服務資源和公共衛生服務供給相對滯后,農村養老金保障水平較低。城鄉公共衛生服務存在差距,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依然困擾著農民。進城的農二代、農三代子女資源條件有限,加之受到一些落后思想觀念影響,有些地方出現家有未婚子女導致農村中老年人“過度農業勞動”(健康狀況較差且年齡較大仍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情況。
盡管有關部門不斷加大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力度,但供給水平偏低、供給主體合力不夠、供需匹配不精準等問題仍待解決。
針對農村養老服務資源未能有效整合、層級部門聯動不暢、多方主體尚未形成合力、養老醫療保障水平過低,以及供需匹配不夠精準等問題,亟待建立并完善縣域統籌、城鄉協調、主體協同、分層分類、符合鄉情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
發揮縣域統籌作用,立足縣域、因地制宜構建縣鄉村分層分類的養老服務聯合體。在縣級黨委、政府統一規劃和財政支持下,充分發揮行政治理機制、市場治理機制與社群自治機制的功能互補作用,按照“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分級分類、分工配合”的原則,縣級黨委、政府提供統一規劃、財政支持,鼓勵其他民辦養老機構、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組織,以及以村居為基礎的服務點、老年互助組織、老年人家庭等組成養老服務聯合體,實現各層級和各主體之間高效連接、互相支撐、分工協作。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可以考慮以鄉鎮為單位設立聯合體;對于經濟欠發達的部分中西部地區,可以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服務需求大的鄉鎮布局,也可以設置跨鄉鎮的聯合體。
發揮財政兜底和重點保障功能,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加強脫貧地區養老服務供給。農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制定應綜合考慮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預期壽命等,因地制宜設置一個合理的籌資比例區間,避免“一刀切”,使個人繳費標準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完善面向農戶的“最后一公里”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優化農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報銷體驗,增強其政策的穩定預期。將針對低收入人口的幫扶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適度掛鉤。因地制宜加強脫貧地區養老設施的建設管理投入力度,尤其是對于老齡化程度高、返鄉養老需求大的地區,提前謀劃,在避免過度布局的前提下,提升設施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效率。政府部門以土地優惠政策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城市服務資源下鄉,拓展日間照料中心功能,加大對失能老人、特困人員的醫療、照料服務供給。
激活鄉村熟人社會的自治功能,以村莊集體行動持續增強養老服務的內生動力。在村集體層面,加強愛老助老的志愿隊伍建設,探索將農村公益崗位人員納入志愿隊,鼓勵黨員、退伍軍人、鄉賢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營造志愿氛圍,宣傳敬老文化,為老年人提供看病陪護、代購代辦、緊急救助、農業托管等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老年協會,開設老年大學,鼓勵低齡老年人與老齡老年人攜手,實現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探索建立志愿服務長效運行保障機制,在加大政府投入、引導社會投入的基礎上,壓實村集體投入,探索家庭付費投入機制。在家庭層面,鼓勵以數字技術助力代際養老模式創新,建立農村居家養老家庭的適老化改造補貼機制,比如,安裝攝像頭、愛心呼叫器、扶手、坐式淋浴等適老設施,以“積分制”等手段鼓勵進城子女多返鄉看望老人等。
當前及未來一個階段,要繼續打造并完善縣域統籌、城鄉協調、符合鄉情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不斷提升農村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快推進中國特色養老服務體系成熟定型。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